新華網首爾4月7日電(記者姬新龍 班威)負責調查韓國“天安”號警戒艦沉沒事件的韓國民間、軍方聯(lián)合調查團7日向外界公布了“天安”艦沉沒過程和搜救情況的調查結果,對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等狀況和援救過程作了認定,但對事件原因沒有作出結論。
調查報告說,正在白翎島西南方2.5公里海域(東經124.36度,北緯37.55度)正常執(zhí)行作戰(zhàn)任務的韓國海軍第二艦隊“天安”號警戒艦于3月26日21時22分沉沒,原因不明。當時艦上104人中,有29人當值,其余人員處于休整狀態(tài)。“從值班人數(shù)來看,‘天安’號處于正常值勤狀態(tài)”。
報告說,6分鐘后,第二艦隊司令部獲悉“天安”號沉沒,隨后命令大青島高速艇編隊、“束草”號警戒艦和仁川海警等迅速前往救援,并啟動了緊急對策小組和一級對潛警戒狀態(tài)。高速艇編隊最先于21時58分抵達事發(fā)現(xiàn)場開始救援,從22時38分至23時13分,58人獲救。
關于事發(fā)當時的情形,報告說,據(jù)幸存的58人陳述,事發(fā)時感覺到艦尾受到巨大沖擊,并聽到“咣當”巨響,在停電的同時,海水和油流入部分房間。船員們逃生至艦首時,艦尾部分已然不見,艦體也往右90度側翻。
報告還就媒體和民間所提出的一些疑問進行了回答,否認“天安”號當時正在執(zhí)行特殊任務,否認軍方謊報出事時間,否認曾針對幸存人員下達“封口令”,否認“天安”號內部紀律松弛。
報告說,事發(fā)地點屬于“天安”號正常警戒海域,此前“天安”號已行經16次,因此并非執(zhí)行特殊任務;軍方在事發(fā)當天上報出事時間上出現(xiàn)了混亂,但根據(jù)“天安”號與司令部的通信記錄、艦上人員的手機通信記錄、白翎島氣象地震觀測部門測得1.5級地震波以及白翎島哨兵聽見巨響的時間,事發(fā)時間應為21時22分許,部分媒體所報道的21時16分沒有事實根據(jù)。
報告說,調查團將在艦體打撈出水之后進行精密調查,以期查明原因。為保障調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調查團將在目前1名軍方人士擔任團長的基礎上增設1名民間人士共同擔任團長,增加失蹤者家屬和國會推薦的海事專家,邀請外國專家共同參與調查,并用韓英雙語發(fā)表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