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侄女”變“繼女”港男子大怒兇殘將其割頸(圖)
被繼父刺傷的少女羅丹丹。(香港《明報》數(shù)據(jù)圖片)
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失婚婦人身懷秘密與裝修工結(jié)婚,禍及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二人婚后6年,女兒到港獨居,向后父自稱“侄女”,及后自揭身世,裝修工怨妻隱瞞,一天突然遷怒繼女,以利刃向她割頸刺腹。繼女未能制止他,先自殘后“詐暈”方能脫險。裝修工潛逃內(nèi)地兩個月后回港自首,19日承認(rèn)企圖謀殺罪候判。
傷者早年自稱“侄女”
被告李和平(31歲)承認(rèn)2012年2月7日中午在深水埗元州街華興大廈一房間,企圖謀殺雷姓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孩羅丹丹(19歲)。他沒有案底,還押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下月17日判刑。被告2005年與雷結(jié)婚,同年妻子誕下兒子,2009年雷獲單程證到港團聚,羅則于2011年獲單程證,獨居案發(fā)單位,被告一直視她為妻子的侄女。
2011年12月,被告從羅丹丹口中得知“侄女變繼女”,對妻深深不忿。事發(fā)當(dāng)天,被告酒后服藥,前往繼女家中,向睡醒的羅查問妻子在何處。羅指母親在內(nèi)地,眼見被告不悅便提議一同外出用膳。被告突狂性大發(fā),拿出工作用的刀子,“殺雞放血”般抓著羅的頭發(fā)并割頸,推倒她在床上,指嚇其面部。羅欲使被告冷靜,提及其兒子,反問傷害她有何好處。被告未有理會,繼續(xù)攻擊繼女的頸。
羅丹丹心感生命受威脅,遂請求寫下信件,又用一把修眉刀割傷手腕,佯裝自殘,但被告更兇殘,拿生果刀連刺繼女腹部4次。羅丹丹此時閉眼,減慢動作,最后靜止不動。被告探察羅丹丹的鼻息和脈搏后關(guān)窗和窗簾,取走羅的電話離開單位。
少女自殘詐暈脫險
羅丹丹等候5分鐘才敢離開寓所,找鄰居代報警。她隨即被送院治療,頸腹等受刀傷,肝臟有裂傷,小腸更有位置被刺穿,留院11日才康復(fù)。醫(yī)生指她“幾乎無命”,腹腔的刀傷若再深入數(shù)厘米,或會嚴(yán)重出血致死。
被告犯案后北上,去年4月24從羅湖回港自首,自稱一時沖動傷害繼女而感后悔,并希望照顧兒子。他警誡下承認(rèn)因妻子沒好好照顧親兒、隱瞞繼女身世,大感生氣;事發(fā)時找不到妻子,遂情緒失控施襲。他稱想令繼女“受輕傷”,施襲時把生果刀的一半刀鋒插入繼女身體,離開時刻意洗掉屋內(nèi)血漬,并拉上窗簾免外人察見,又取去繼女手機,阻止她報警。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