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13歲男孩因殺害父親未婚妻受到謀殺罪指控。男孩的辯護律師為此提出上訴,辯稱被告應在未成年人法庭受審,而不是像成年人一樣面臨不可假釋的監(jiān)禁判決。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高等法院定于25日開庭,由這名未成年被告的辯護律師向3人法官組陳述他們的上訴理由。
被告名為喬丹·布朗,現年13歲,2009年2月開槍射殺父親的未婚妻肯齊·霍克;艨水敃r懷有8個月身孕。
按先前公訴人說法,時年11歲的布朗等父親上班后,拿一支獵槍進入霍克臥室,從腦后開槍將她打死,然后直接去上學。
地方法院法官多米尼克·莫托去年3月裁定,布朗應像成年人一樣受審,可考慮雙重謀殺罪,即殺死霍克和她臨近出生的胎兒。
過去兩年間,布朗一直處于被關押狀態(tài)。案件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如何在美國法律制度下處理這類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問題。
根據賓州法律,類似殺人的嚴重犯罪行為案件應在刑事法庭審理,除非被告方能把案件轉移到未成年人法庭。
如果在刑事法庭受審,布朗的罪行可能面臨終身監(jiān)禁判決,而且不可假釋。但在未成年人法庭,作為未成年人受審,如果證實改過自新,他最早可能在21歲時獲釋。
辯方律師試圖表明,布朗處于兩難境地。律師戴維·阿克說,一方面,為證明他可以改過,他必須接受為他的行為負責,顯示悔意,然而這等同于認罪。另一名方面,布朗至今主張自己無罪,法庭會認為他不接受對自己行為負責。